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18期)-2019年第18期--驳回复审专辑(第四条、第七条)
申请人 | 商标信息 | 评审观点 | 决定+适用法条 | |
驳回复审决定 | ||||
杨锋
| 申请商标 30129803 | 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存在反复申请与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近似标识作为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易误导消费者,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依据。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2755681 6898421 | ||||
海南海岛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042881 | 1、申请人名下在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5类等多个商品及服务上共申请注册了百余件类似组合形式的标识商标。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侠客岛实业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212035 | 1、申请人共申请注册有近1000件商标,其中包括:“红袍芯”、“江小酒江小酒”、“狭者荣耀”、“神雕侠侣”等。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厨厨(舟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3200725 | 1、申请人名下商标共计七百余件。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中共潍坊市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宣传部
| 申请商标 21947970 | 1、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为:该标识中含有“潍坊”,是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且与申请人名义不符,易使消费者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2、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设立单位是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属于中共潍坊市委下属的国家政府机关,申请人的设立是专门用于服务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基于法定的管理职责注册申请商标,虽然与申请人的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是其核心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同时,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枪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332982 | 1、经查明,申请人还申请了大量节日、星座、二十四节气等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囤积商业标识及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新天鹅堡企业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285649 | 1、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共申请注册260多件商标,其中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共申请注册210多件商标。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中山市金山河电子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898136 | 申请人大量申请与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近似标识作为商标,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147509 | 1、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1300余件商标。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广州市韦臣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602836 | 1、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鞋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围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装、围巾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视觉效果、图形构成等方面高度近似,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本案中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并可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5088423 8736215 | ||||
上海侠客岛实业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129717 | 1、引证商标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注册申请。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8545339 | ||||
重庆亚细亚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876177 | 申请人除申请此件商标外,短期内还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嘉兴市欧阁进出口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3302757 | 1、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已为无效商标,据此,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4289186 | ||||
邹平
| 申请商标 31645020 | 申请人除申请此件商标外,还集中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具有囤积商标意图,其申请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会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深圳市龙岗区喜泉百货商行
| 申请商标 29526214 | 1、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还先后申请注册了“甘宾”、“赣宾”、“陕宾”、“浙宾”、“鄂宾”等商标共计117件。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广东如一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5622928 | 1、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1555469 | ||||
深圳市阳光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421022 | 1、申请人在第41类、第35类、第36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有1500余件商标。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7729369 | ||||
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广州共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609167 | 1、至我局审理时,原申请人共申请注册有800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麦硕”、“麦爵”、“麦念”、“鹏誉”、“鹏致”、“鹏皇”、“贺优”等。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5476188 17143829 30381223 8049225 1381824 | ||||
洛阳健特食品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6667593 | 1、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之情形。2019年2月25日,我局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辩,答辩的主要理由为:申请商标在香烟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且我局已经核准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王永志
| 申请商标 28504476 | 1、除本案申请商标之外,申请人还申请注册有其余二十多件商标,其中多数商标与他人已在天猫网站上使用的商业标志相同或相近。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周秀强
| 申请商标 31461980 | 1、截止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属不同权利主体。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3380523 26221577 30958676 | ||||
国绵控股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017648 | 1、申请人名下共计236件商标,其中有大量知名企业字号、国内外老字号品牌、苏州园林建筑等名称标识,如“怡和行”、“义元生”、“兰亭”等。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久安广告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306929 |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寻找赞助”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空间出租”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5992971 22181031 22181031A 30017447 | ||||
上海侠客岛实业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398738 | 1、申请人共申请注册有近1000件商标,其中包括:“红袍侠”、“江小酒江小酒”、“侠者荣耀”、“神雕侠侣”等。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3、引证商标二至六经核准转让至上海侠客岛实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8562360 28581917 29169547 27184714 16438145 27895298 | ||||
新天鹅堡企业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987237 | 1、申请人申请了大量游戏相关商标,对他人的在先权益可能造成损害,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具有囤积商标的不正当意图,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 驳回。
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6053996 13499088 | ||||
范思哲公司(原申请人:潘建荣)
| 申请商标 29330570 | 1、我局经审理同时认为,申请商标原申请人潘建荣曾申请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的商标,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商标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发表申辩意见认为: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已经因为商标转让而变化,并且申请人对原申请人的行为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商标法》第七条是对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不应适用该法条作为驳回商标的法律依据。未见申请商标原注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证据。 | 驳回。
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768495 G786235 | ||||
杨锋
| 申请商标 30474631 | 1、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四、五在部分商品上申请删减并已核准。 | 驳回。
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7282514 8034425 27504162 28721310 29634360 29634361 12126393 | ||||
北京聚尚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7881313 | 1. 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处于我委驳回复审审理中,为在先有效商标。
| 驳回。
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6668859 | ||||
广州枫博集团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764466 指定颜色 | 申请人先后将英国画家等作品作为商标注册,涉嫌恶意抢注他人作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 驳回。
法: 第七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河北冰川广告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334992 | 1、经查,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的商标多为网络直播人员姓名或网红的姓名,如 “呆妹儿”、“琪小煮”、“高火火”、“敖厂长”、“王校长”、“错觉老中医”、“巫拉拉”、“猪芳芳”、“轩子巨2兔”、“旭旭宝宝”、“韦神”、“M哥”、“妃凌雪”、“蓝战非”等商标。申请人的上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已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或经相关权利人提起异议。 | 驳回。
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长春市众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280209 | 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592件商标,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 驳回。
法: 第七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成都市雀友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956303 | 经查询,申请人大量申请了多件含行政区划简称的商标,明显超出了实际使用需求,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 驳回。
法: 第七条、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镜湖区久铭日用品经营部
| 申请商标 29404138 | 申请商标“JumpBall.io”为一款手机应用,同时申请人还申请了大量手机应用商标,对他人的在先权益可能造成损害,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具有囤积商业标识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采编:方晓燕
排版:IP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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